一、办理退休 1、办理正常退休:由单位填写《企业职工退休(职)和基本养老金核准表》一式四份,并递交职工档案。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的,随时办理。 2、办理因病退休:由职工填写《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一式二份,并提供有关病历资料原件。参加定期集中鉴定。符合条件者,再申请办理退休(职)手续。 办理时限: 集中并及时办理。 二、工时审批 由单位填写《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一式三份,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工时与分配制度》各一份。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工伤认定 1、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①工伤认定申请表。 ②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④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及初次治疗的病历复印件。 2、申请时限: ①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时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②职工个人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时起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办理时限: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4、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①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②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③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④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⑤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⑥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四、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1、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方法: ①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 ②领取和填写《杭州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一式四份。 ③携带本人身份证和1寸近期照片4张。 ④按规定交纳鉴定费。 ⑤提供有效病历和有关医疗单位的诊断材料、各种检验报告单(片)据(复印件无效)。 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指定医师集中进行鉴定。 2、办理时限: 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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